上午给淘宝**打电话,原来淘宝也是挂羊头卖狗肉。承认这次卖方欺诈本人。就是说解决不了。说什么国家法律管不了,只遵行什么流程。真是既当**又立贞洁牌坊。
| 小二留言: 2011-08-12 17:00 | 您好:您的交易订单编号:80828099505820 ,请您在48小时内提供退货底单至退款页面,逾期未提供交易淘宝将做打款处理,并且收回先行垫付款项,请您知悉,同时提醒您退货不能使用到付件以及平邮,感谢支持!(退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正电脑城3楼301 汪于平收 电话 15360482188) ,截止日期:2011-08-15 00:00:00 | 买家: goujibing 旺旺离线 2011-08-05 16:27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符合以上三条,作为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 买家: goujibing 旺旺离线 2011-08-02 08:20 | 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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