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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件吧网站总版规---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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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08: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所有热爱数码产品的朋友,固件吧都是非常欢迎的。不过请各位朋友注意以下几点,这样不仅有利于您更快地融入到大家当中来,还能方便其他参与论坛讨论的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条例遵守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2条 本论坛所有权属于固件吧;
•第3条 本论坛有重大通告、决策将发布在首页,论坛公告及置顶区;
•第4条 用户在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固件吧网站立场无关;
•第5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和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论坛内的任何内容;
•第6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固件吧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7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固件吧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8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固件吧网站有解释,修订和增补本版规的权利。
•第9条 您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第二章 帖子管理

•第1条 不符合相应版块宗旨的帖子,负责该贴所在板块的斑竹一律予以删除。对于一些专题技术性较强且又需要答复的或社区已设有专题版块讨论的帖子,版主可酌情转移到合适版块。
•第2条 本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固件吧网站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涉及以下内容的帖子,版主一律予以删除,情节严重的将报到司法机关!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1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12)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3条 未经固件吧网站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以及其它广告网站网址,版主可予以删除。
•第4条 任何内容空白或内容仅是表情符号,题目或错别字太多的,词不达意的主贴,版主一律予以删除。
•第5条 控制标题长度,不超过30个汉字,但也不少于5个汉字,以能点明文章内容为最佳。
•第6条 严格控制无实质性内容帖子,例如只有一两句话的调查、留言、求助等与本版内容无关的讨论、单纯的表情帖、广告类文章均不在欢迎之列,一经发现,此类帖子版主一律予以删除。
•第7条 发表带有病毒或恶意代码的帖子,直接删除会员ID!
•第8条 固件吧积极鼓励原创,对于优秀的原创作品作者给与一定的奖励;严格禁止一切形式的抄袭帖子。抄袭行为,指不属于本人原创却不注明"转载"字样。由于涉及文章或图片的版权问题,转载的文章必须注明"转载"以及转自哪里。网友的自律与相互监督,有利于固件吧网站的繁荣发展。



•第三章 回复管理  

•第1条 凡回复中带有任何反动、色.情及人身侮辱攻击等性质的帖子,版主有义务就此类回复予以删除。
•第2条 在回帖中带有井市俚语、对网友的恶意攻击谩骂侮辱人格、故意用大量复制文字、空白标点符号、超长或超宽图片进行恶意回复的,经版主发现一律删除并扣除M币。
•第3条 在回帖中不得挖坑、刷屏,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并扣除金币。所谓挖坑,是指在回帖中用N个回车作记号的。所谓刷屏,指用大量回复同样词语回复。
•第4条 不得在某些恶意发布的黄色帖、广告帖中起哄、灌水,一经发现一律删除帖子。
•第5条 会员对本站的任何投诉可与各版版主或总版主短信沟通,而不得在所在版块另外开贴咨询被删除的原因。
•第6条  严禁纯字母/数字/符号、纯表情图标、纯引用的回帖。



•第五章 附件管理

•第1条  所有会员不得上传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发现一律封ID


•第六章 论坛会员

•第1条 固件吧论坛的"注册会员"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的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论坛公共信息和站内标题内容,没有发表文章,回复帖子的权利。
•第3条 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4条 用户注册名和昵称的规定:
(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第5条 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论坛条例的用户在本论坛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6条 未经本论坛同意,不允许在本论坛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一经发现将被删除而不进行通知;
•第8条 本论坛拥有对违反本论坛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论坛内发布信息;
•第9条 本论坛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0条 对于6个月未登陆网站且发帖数小于1的帐户将定期进行清理,以回收资源并保障活跃会员的利益。


•第七章 对版主的规定

•第1条 版主必须依据本规定进行版务管理,不得在本版进行超越版主权限的活动,影响所负责版块的管理形象。在管理规定面前,版主与网友一律平等。
•第2条 版主给帖子或加精时务必本着为用户服务的态度,推荐优秀的帖子给大家,各版版主不可以给自己ID发表的贴子加精,版主的帖子加为精华由其他版主或由管理员操作。
•第3条 版主不得在负责的版块进行非管理工作和管理理论探讨活动。请各位版主自觉遵守。
•第4条   版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所管理版块发广告及相关帖子

我们会在网站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论坛的规定和制度,如果对我们的总版规有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会热情诚恳的接受,谢谢大家对固件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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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4: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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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6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
数码之家
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数码之家
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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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2: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流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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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2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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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2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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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22: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我己上传20多个固件.用了好长时间.固件吧升级后.登陆不上论坛.密码.用户名.没错.怎么办.急急...... [s:7]  [s:8]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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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23: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以前固件不是白传了.929550087.现在注册为9295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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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9: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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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9: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929550088) 的帖子

对于论坛出现的这种问题,首先我代表论坛表示道歉,积分现在给你加上,希望一如既往的支持固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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